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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问题答疑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广东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广东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如下文件为依据:
①《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③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④《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
⑤《省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
3.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①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
②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
③一企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
④一网互联。全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
⑤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5.我省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答: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早于全国全面实施(10月1日)该项改革一个月。
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什么功能和效≡力?
答:“一照一码”营业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
“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
7.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ξ执照后,原营ζ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是否还有效力?
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8.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9.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场主∩体?
答:自2015年9月1日起,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
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纳入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深圳、珠海除外)。质监部门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登记业务?
答: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的登记业务包括:
①企业设立登记。
②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③企业注销登记。
④企业换、补、增、减营业执照。
⑤企业迁移。
11.我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进步骤?
答:①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②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企业应当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
③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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